4月21日,“錯換人生28年案”再起波瀾,河南開封警方通報,針對該案件當事人許敏控告郭希寬、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,警方根據(jù)多方調查取證后不予立案。而河南大學也公開一一回應嬰兒標識、嬰兒護理等質疑,同時承認杜新枝病歷中存在住院號、床位號錯誤、無首次病程記錄、缺失乙肝表面抗原化驗單等問題。
4月21日中午,“錯換人生28年”姚策的養(yǎng)母許敏在微博發(fā)聲,稱“仍有幾個關鍵環(huán)節(jié)沒有答案”,并在文中列舉了11個問題,表示真相不明,決不放棄。4月22日稱自己現(xiàn)在負債沒有地方住,已起訴姚策妻子索要九江房產,引發(fā)熱議。
養(yǎng)母許敏:繼續(xù)追查真相,屬于自己的房子要拿回來
對于控告郭希寬、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,開封警方經(jīng)多方調查取證之后不予立案,養(yǎng)母許敏對這一結果表示真相不明,決不放棄。她認為事情還存在許多疑點,如兩個孩子不是同一天、同一個地方出生,為什么會抱錯?還有之后去調查時,為什么將自己親生兒子的所有信息都更改等等,只希望有關部門能幫自己找到真相,尋求一個說法,走出自己的苦痛。
對于事情演變到這種程度,許敏表示很驚訝,稱姚策在與親生父母相認之后,自己夫妻倆仍在管姚策的事情,“只要我們力所能及的都在做”。她說,本來以為自己要有兩個兒子,還很開心,結果遭受到了“命運的折磨”,自己作為一個平凡的母親,真的承受太多,不僅要面對白發(fā)人送黑發(fā)人的悲劇,還要承受與骨肉分離的痛苦。“我親生兒子郭威在河南也沒有任何房產,還天天被對方夫妻罵,沒法正常工作生活”。
許敏說因為姚策自小身體就不好,幾乎是在夫妻倆的溺愛下長大,所以養(yǎng)成了姚策比較任性的性格,當時姚策結婚也是使了很多性子,他們沒辦法才同意的,甚至之后也在姚策的要求下,自己與丈夫搬到外面去住,把自己一草一木親手置辦的房子讓給姚策夫妻倆及女方父母。后來姚策病重,談到房子問題,他也同意將房子還給許敏夫妻,甚至都要準備過戶了,結果他突然離世,事情就擱淺在這里。許敏稱為姚策看病幾乎花光了他們所有積蓄,也沒有居所,姚策妻子的父母在自己家旁邊還有房子并且租出去了,“既然你有房子,車子(結婚陪嫁)我們也不會要,但屬于我們的房子要還回來。”
“我不能倒下去,因為我還有很多事情要做”許敏說。
妻子熊女士:尊重姚策最后意愿,期待能好好溝通
“這個事是可以談的”,對于養(yǎng)母許敏起訴自己索要九江房產的事情,熊女士表示,因為之前都是姚策去與許媽媽溝通,自己沒有參與,也從來沒有說過不還房子、不過戶的話,如果溝通不好,只能交由法律解決。她認為,關于房子的問題最大障礙在于雙方不冷靜、不信任,應由雙方家長好好談,而不是將作為孩子的自己夾在中間來討論這件事,因為這所房子自己父母也付出了很多,其中有裝修、家具等費用,不是一下子算得清的。
看到事情演變成這樣,熊女士認為與輿論有一定關系,發(fā)誓說自己沒有小號,并表示很傷心,“其實我們和許媽媽之間沒有什么很大矛盾,平時相處也可以”。她也稱自己很理解許媽媽想多彌補自己的親兒子郭威,怕老無所依,但希望他們也理解自己突遭這樣巨大變故的心情。
對于今后的對簿公堂,熊女士說:“打官司是肯定要打的,只為了爭一口氣”,并稱自己還是按照姚策原來的意愿將房產給(姚策的)姥姥,希望網(wǎng)絡不再有暴力,給自己和孩子一個安靜生活的空間。
法律專家:警方不予立案符合規(guī)定,關鍵要明確“錯換”還是“故意偷換”
“首先要注意兩點問題:第一,當年是錯換還是故意偷換?第二,追訴時效是有限制的”。針對當事人許敏控告郭希寬、杜新枝夫婦等人涉嫌刑事犯罪問題,中國政法大學刑法學專家阮齊林告訴《新聞有觀點》記者,若是故意偷換,則涉及刑法中的拐騙兒童罪。此外,根據(jù)刑法規(guī)定,法定最高刑5年以下的追訴時效,追訴期限是10年,本案已遠遠超過追訴時效,因此,他認為“警方不予立案是符合法律規(guī)定的”。
“養(yǎng)父母有權利提出這樣的主張,從事實上來說,還是有一定依據(jù)的”,北京師范大學網(wǎng)絡法治國際中心執(zhí)行主任吳沈括指出,警方是否立案是司法機關的判斷,最重要的是當事人在警方做出這樣的決定之后采取的救濟措施。他建議到:之后當事人可向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復議,若沒有予以認可,接下來可向檢察機關提出請求。檢察機關認為有理由,他可以向公安機關要求說明不立案的理由,若檢察機關不認可公安機關的理由,他會強制要求公安機關立案;另一方面,當事人若不滿于檢察機關的結果,可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,由法院來做進一步判斷。
互聯(lián)網(wǎng)傳播專家田麗:制造對立博取流量無異“人血饅頭”,要“多一份寬容與同理心”
“不把別人的傷痛當做傷痛的行為讓我想到一個詞——人血饅頭。事件本身的話題性以及各自媒體為經(jīng)濟利益而賺取流量是這一悲劇無法完結的原因”,北京大學互聯(lián)網(wǎng)研究中心主任田麗認為,該案件因其特殊性,有公共議題的價值,但事情發(fā)展到現(xiàn)在這一階段,已經(jīng)回歸到倫理和法理層面,應該在私域中去討論。
對于該案件中旁觀者紛紛“共情”,但當事雙方卻感受不到的怪象,田麗給出了自己的答案:所謂的“共情”其實只是一種假象,每一個事件之外的人都把自己看到的當成真實,而只有事件的當事人才看到了事件的全部。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有矛盾一面,也有親情一面,但由于某些言論為博取眼球在刻意制造對立,事件矛盾的方面被放大,就造成了這樣一種雙方都受傷害的局面。
田麗表示在互聯(lián)網(wǎng)時代,似乎每個人只對自己言語負責,而不對自己說話后產生的效果或后果負責,因此她建議到,人際交往講求邊界,作為信息時代的網(wǎng)民,要珍惜自己發(fā)言的權利,同時也要考慮發(fā)言的后果,“要多一份寬容與同理心”。
監(jiān)制丨郭靜
記者丨楊昶
編輯丨劉紅偉 張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