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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舉報“拍黃瓜”的父子又買“人民幣花束”投訴
2023年07月17日 10:15 來源:成都商報-紅星新聞

  曾舉報“拍黃瓜”的父子又買“人民幣花束”投訴 相關部門:首違免罰

  近日,湖南一對父子在花店購買9999元“人民幣花束”,隔天投訴至人民銀行要求處罰花店負責人。

  相關部門表示,首違免罰,做法受到網(wǎng)友點贊。目前,花店已下架相關產品。

  據(jù)悉,這對父子在全國涉及投訴400余起,產生廣泛影響的“拍黃瓜”事件即因他們投訴而起,當時,不少商家認為二人是職業(yè)舉報人,投訴“拍黃瓜”是出于高索賠目的的“惡意投訴”。這一次投訴“人民幣花束”,記者梳理發(fā)現(xiàn),近年來隨著“職業(yè)舉報人”群體的興起,社會大眾也對他們產生了不同的看法。

  “人民幣花束”首違免罰獲點贊

  據(jù)株洲日報視頻報道,一對父子在湖南株洲一家花店購買9999元“人民幣花束”,隔天投訴至中國人民銀行株洲市中心支行,要求處罰。日前,當?shù)卣块T表示,保護市場主體與規(guī)范并行,對涉事花店落實首違免罰,并啟動全市花店巡查和普法教育。這一做法,沒想到受到了很多網(wǎng)友的點贊。目前,涉事花店已按要求下架相關產品。

  那么,用“人民幣做花束”違法了沒有?答案顯然是肯定的。

 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》規(guī)定:“禁止故意毀損人民幣”;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: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人民幣,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”。

  但這些違法行為,并沒有產生惡劣的后果。2021年7月15日施行的修訂后行政處罰法,其中明確規(guī)定,“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,可以不予行政處罰”。

  也就是說,就“人民幣花束”問題,相關部門對花店作出首違免罰的決定,并不是對相關市場主體放一馬,而是依法而為,符合我們國家的法治精神,據(jù)報道,投訴人今年5月曾到銀行咨詢“人民幣花束”是否違法。

  父子3年49次舉報“拍黃瓜”

  2023年5月,湖南株洲曝出這對父子3年內49次舉報當?shù)厣碳覠o證售賣“拍黃瓜”的新聞。據(jù)工人日報5月19日報道,湖南省株洲市餐飲行業(yè)協(xié)會公布的一份文件顯示,該市多家餐企反映,當?shù)匾粚﹃绦崭缸永貌推鬅o涼菜證銷售“拍黃瓜”等涼拌菜這一由頭,通過頻繁舉報要求餐企高額賠償,自2020年至今竟然舉報了49次。

  上千家店曾因“拍黃瓜”被罰

  說起“拍黃瓜”,近些年沒少上熱搜。不是這兒的店家被罰,就是那兒的店家被“職業(yè)打假人”橫掃。不斷熱搜之下,“拍黃瓜”問題,成了一個不得不面對的問題。根據(jù)公開報道,截至目前,全國已有1000多家餐飲店,因經營許可證中沒有“冷食類”制售項目,卻超范圍銷售“拍黃瓜”“涼拌黃瓜”等涼拌菜,被行政處罰,處罰金額在500元至5000元不等,有的甚至達到了上萬元。

  不過,這樣的情況很快就要發(fā)生改變了!

  7月12日,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公布《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。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公布的《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》同時廢止。

  值得注意的是,《辦法》第十四條明確提出,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、簡單加熱、沖調、組合、擺盤、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制售行為時,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,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、專門區(qū)域等審查內容。

  這也就意味著,未來,像拍黃瓜、糖拌西紅柿等簡單食品制售行為,有關部門將會簡化其經營許可。

  不過,從事生食類食品、冷加工糕點、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制售則不適用此規(guī)定。

  許多人好奇的是,為何“拍黃瓜”會被處罰?這背后最主要的原因,是冷食經營資質獲取困難。

  根據(jù)“簡化許可”出臺前的規(guī)定,餐飲單位若要經營“拍黃瓜”等涼菜制品,《食品經營許可證》的經營項目中須有“冷食類食品制售”一項,否則就屬于超范圍經營。而要獲得這一資質,要由市場監(jiān)管部門現(xiàn)場驗收。

  根據(jù)央廣網(wǎng)報道,合肥市市場監(jiān)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(jiān)管處處長戴芙蓉在接受采訪時表示:“現(xiàn)實中,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準!

  據(jù)悉,冷食經營資質的要求高,一套設備下來要幾萬塊,對一般的小餐館來說,根本無力承擔。

  “釣魚”套路

  職業(yè)舉報人兩種常規(guī)“套路”

  反復購買索賠 放大商品有限瑕疵

  最近幾年,隨著網(wǎng)絡購物興起,職業(yè)舉報人的“戰(zhàn)場”也由線下實體店擴展到了網(wǎng)店。

  據(jù)法治日報報道,以“打假”為主題的社交聊天群規(guī)模龐大,非常活躍。高階QQ群還會教授鑒定書的制作教程,比如“超范圍經營、重金屬污染、虛假宣傳、非法添加”等。針對化妝品店的打假,群里還會教授制作過敏證明,以此碰瓷一些并無問題的店鋪。

  記者以新人身份表示愿意“上車”,并詢問具體該怎么操作。一名群管理員說用“群狼戰(zhàn)術”,即幾個人同時下單,每個人都只下小額訂單,然后一起要求索賠,以舉報相威脅。一般賣家都會給錢消災,或者接受退款不退貨,就達到了“吃貨”的目的。同時,這名群管理員表示,如果成功了要記得給他“車票”,還很大方地表示可以“先車后票”,即“吃”到了貨或者拿到了賠償再給他相應的錢。

  據(jù)“前輩”介紹,手機等店鋪也容易被職業(yè)舉報人盯上,主要查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產品貨號、3C認證等。如果沒有,即會對其進行敲詐。此外,一些訓練有素的職業(yè)舉報團隊在搜尋“獵物”時也非常講究,那些看起來明顯在賣假冒偽劣產品的小店不在其目標范圍內,因為一旦索賠過高老板很可能直接關店,舉報人還可能會因此損失貨款,得不償失。

  因此,他們聚焦的主要是那些單價較高的電子、家具等產品,會從銷量較好的網(wǎng)店中選擇其爆款產品下手,而后從工商舉報到發(fā)律師函再到法院起訴,有一套流水線操作流程,成功率高且每次收益都不錯。

  一位在電商企業(yè)處理過大量關于職業(yè)舉報人案件的朱先生接受采訪時表示,職業(yè)舉報人的常規(guī)“套路”有兩種:一是反復購買索賠,并共享商家信息,但不會去告發(fā)商家;二是放大商品有限的瑕疵,以舉報投訴要挾,實現(xiàn)拿錢的目的。最后,依舊是放任市場上的假貨,或者商家的瑕疵繼續(xù)存在。

  多位接受采訪的業(yè)內人士認為,多數(shù)職業(yè)舉報人以營利為目的,不能算是真正的消費者,他們對于打擊假冒偽劣和維護公共利益的作用十分有限。而且,職業(yè)索賠行為占用了大量行政和司法資源,給正常的市場監(jiān)管工作帶來了負面影響。 綜合每日經濟新聞、澎湃新聞、央廣網(wǎng)、上游新聞

  專家談

  父子二人的行為目前難以界定

  父子兩人對商家的違規(guī)行為進行舉報,7月16日,北京社科院副研究員王鵬在接受成都商報-紅星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:他們個人維權意識較強,從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上來說,確實維護了市場秩序,有助于經濟社會更好的發(fā)展。“但是這對父子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很難界定的,從另外一個維度來說,如果這對父子他們以打假、維權為幌子,去獲得所謂的經濟收益,那么消極角度來說,就會一定程度上擾亂正常的經濟社會發(fā)展,尤其是這對父子在全國涉及投訴400余起!

  王鵬表示,一些被投訴的商家出于維護自己的形象、保障正常經營、避免處罰等目的,選擇息事寧人與他們私了,那么這對父子就可能產生一定的盈利行為,“因此我覺得這事還需要進一步調查,第一是這對父子400多起相關投訴,有多少是真正的違法違規(guī),有多少是讓這對父子產生了經濟收益,有多少是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營,造成了不良影響,這個需要進一步界定,才能進行后續(xù)分析!

  付建認為,父子舉報的這種行為屬于正常履行消費者的監(jiān)督權,市場的規(guī)范和秩序不僅依靠法律,也依靠消費者的監(jiān)督,消費者積極對違法行為進行舉報是積極守法的值得鼓勵的行為,但是結合此前父子二人打假,如果將“打假”作為一種常態(tài)化的職業(yè),并且“釣魚打假”,甚至對相關商家敲詐勒索,可能會對市場造成反向影響,浪費公共資源,擾亂公共秩序的,違反治安管理規(guī)定,情節(jié)嚴重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

  成都商報-紅星新聞記者 羅丹妮(來源: 成都商報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