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年3月25日,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系統(tǒng),一審公開宣判曲阜師范大學原黨委副書記馬善軍受賄一案,以受賄罪判處被告人馬善軍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;受賄所得贓款及孳息依法沒收,上繳國庫。
經(jīng)審理查明:2003年至2016年,被告人馬善軍利用擔任中共寧津縣委副書記、寧津縣人民政府副縣長、中共平原縣委副書記、平原縣人民政府縣長、平原縣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,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在借款審批、土地出讓、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,共計折合人民幣1328萬余元。
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馬善軍的行為構(gòu)成受賄罪,數(shù)額特別巨大,應依法懲處。鑒于馬善軍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,具有坦白情節(jié),自愿認罪認罰,案發(fā)后積極退贓,涉案贓款已全部追繳,具有法定、酌定從輕處罰情節(jié)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